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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被警察杯杯攔下來的經驗嗎?
有被警察杯杯強制看證件的情況嗎?
根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9條
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警察依本法行使職權之方法,應遵守之程序
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,得於警察行使職權時,當場陳述理由,表示異議.
(要記得 是當場喔~ 回家之後就沒用了喔!!!)
前項異議,警察認為有理由者,應立即停止或更正執行行為;認為無理由者
,得繼續執行,經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請求時,應將異議之理由製作紀錄交付之.
(可以跟警察杯杯要求開出書面的資料 算是行政處分)
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因警察行使職權有違法或不當情事,致損害其權益者,
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.
(等我找到史瑞克警杯再問問看 詳細一點的...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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