96年3月1日起,出國旅客隨身所攜帶之液體、膠狀及噴霧類物 品將實施新的管制措施: 一、旅客出國搭機時,常隨身攜帶乳液、飲料、牙膏、髮膠及醫療用藥等液態、 膠狀及噴霧類物品,但自96年3月1日起,旅客出國搭機時,隨身攜帶之液態 、膠狀及噴霧類物品,需符合以下規定,否則,僅可放置於託運行李內: a.旅客身上或隨身行李內所攜帶之液體、膠狀及噴霧類物品之容器, 其體積不可超過100毫升。 b.所有液體、膠狀及噴霧類物品容器均應裝於不超過1公升且可重複 密封之透明塑膠袋內,所有容器裝於塑膠袋內時,塑膠袋應可完全密封。 c.前項所述之塑膠袋每名旅客僅能攜帶1個,於通過安檢線時須自隨身 行李中取出,並放置於置物籃內通過檢查人員目視及X光檢查儀檢查。 d.旅客攜帶搭機時所必要但未符合前述限量規定之嬰兒奶粉(牛奶)、嬰 兒食品、藥物、糖尿病或其他醫療所需之液體、膠狀及噴霧類物品, 應先向航空公司洽詢,並於通過安檢線時,向安全檢查人員申報,於獲 得同意後,可不受前揭規定之限制。 e.出境或過境(轉機)旅客在機場管制區或前段航程於航機內購買之液體、 膠狀及噴霧類物品,可隨身攜帶上機,但需包裝於經籤封防止調包及顯 示有效購買證明之塑膠袋內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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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前述措施將適用於所有自我國搭乘國際線班機(含國際包機)之出境、 三、前述有關規定可至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網址查詢:http://www.caa.gov.tw 資料來源: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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